大明:我重生成了朱允炆

寒梅惊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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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四十二章 历史难题,土地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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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允炆深知,土地问题是封建王朝的根本问题,解决不了土地兼并,就解决不了底层民生问题。

作为皇帝,大明最大的地主,朱允炆始终是需要剥削农民,维护地主阶层利益的,这一点是无法改变的事实。

朱允炆没有办法也不可能喊出“一切为群众服务”的口号,不可能将“最广大群众利益”放在大明利益的最高处,但朱允炆必须想办法,解决土地过度兼并。

解决这个问题的出发点,并不是纯碎为了百姓的生存,以表示自己的悲悯,更多的是从大明未来去考量,因为土地兼并,直接关系着社会稳定,关系着王朝更迭!

不想大明两三百年就灭亡,土地兼并这匹疯狂的马,必须有一根缰绳,否则,它会拉着大明,坠落悬崖。

土地,对于任何王朝而言,都是最为敏感的问题,也是最为头疼的问题。

它成就了很多奸臣,也拖累死了很多忠臣,它支撑着一个个王朝的兴盛,也挖掘着一个个王朝的坟墓。

古代的土地关系,是极为复杂,很难说清楚的。

在原始氏族或部落时期,大家都是穷光蛋,连个衣服都没有,自然不会谈什么私有,你捡来的石头,我也可以拿去打恐龙,你手里的果子,我也能啃一口,大家谁分谁啊。

生产关系的改变,最初的原因还是与生育能力有关。

这边二十年生了一百个,那边生了五百个,人家一招呼,都是七大姑八大姨的,亲戚一大堆,什么氏族公社,不搞了,谁人口多,谁分的东西多。

于是,最初的母系氏族公社逐渐演变为家族公社,后来男人一看,自己有力气能打猎,也能打人,有吃的也有喝的,凭什么要被女人欺负?

于是,女家长时代结束,男家长时代开启,父系家族出现。

既然都是家族了,那原本的氏族财产,像是肉啊,果子啊,毛啊,石头啊,那自然也就成为了家族财产。

什么公有制,该是我的,就是我的,不是我的,我抢过来也是我的。

私有制就是这样登上历史舞台的。

这个过程并非是短时间的突变,而是经过漫长的时间演变形成。

在夏商周时期,其土地制度基本上是宗族土地所有制。

《尚书·酒诰》中记载商朝时期:

“越在外服,侯、甸、男、卫、邦伯;越在内服,百僚、庶尹、惟亚、惟旅,宗工,越百姓里居。”

需要解释下的是,这里的外服不是给你贴膏药,内服也不是让你吞下去。

内服指的是京畿地区,国家京城,外服指的是畿外地区。

这意味着商朝时期,分封诸侯已成常态。

西周时期的分封制记录更多,在《左传》中记载:

“昔盛王克商,成王靖四方,康王息民,并建母弟,以藩屏周。昔周公昂二叔之不成,故封建亲戚,以藩屏周。”

商周时期嘛,人口不多,生产力不高,哪怕是国家搞分封制,大部分也都围绕着都邑,周围良田多,大家一起搞建设,加上你的地是你的,我的地是我的,这边修一条路,那边修一条沟渠,站在高处一看,呀,这不是“井”字吗?

嗯,这个时期的土地关系,采取的就是井田制。

当时的农民就是干活的,贵族就是监工,没

事的时候就跑到田边瞎指挥。

但需要说明的是,虽然是分封制,但田地是国家的,不允许私自买卖、转让,而且是需要“贡税”的。

这种土地制度,可以说是国有制之下的贵族土地私有制。

春秋战国时期,各地诸侯为了壮大实力,开垦出了大量私田,而这些私田是不需要纳税的,既然这些东西是自己的,诸侯自然不愿意在“公田”之上投入人力,所以出现了“民不肯尽力于公田”的现象。

私田增多,公田没人种,井田制自然就失去了基础。

公元前594年,鲁国推行“初税亩”法令,法律上要求,无论是公田还是私田,按亩征税,私田通过这种方式,取得了法律认可。

后来商鞅变法,井田制被正式废除,封建土地私有制得以确立。

秦始皇兼并六国,说白了就是土地之争,无数地主为了保护自己的土地,奋起反抗,但终没挡住秦始皇的大军。

秦一统时代,原来的地主一部分被杀,一部分被俘,大片的土地荒芜。为恢复生产,秦始皇颁布了“使黔首自实田”的土地法令。

黔首,即百姓。

秦朝时期不再采取授田制,而是鼓励农民开荒,占据土地,政府并不限制。而这种制度的存在,肯定了农民土地私有,也制造出了新的地主。

秦朝之后,西汉开国,采取的是汉承秦制,承袭了秦朝的土地私有制。

西汉初期的国策,突出特征是“黄老无为”、“休养生息”,国家不管,地方自主,土地私有制如同脱缰野马,发展迅猛。

到了汉武帝时期,土地兼并问题终于显现出来,出现了“网疏而民富,役财骄溢,或至并兼豪党之徒,以武断子乡曲”的现象。

疯狂的土地兼并,让大批官僚、贵族、豪强、商人成为土地的拥有者,一个个“众其奴婢,多其牛羊,广其田宅,博其产业,毫其积委”,继而出现了“强者规圃以予数,弱者曾无立锥之居”的问题。

汉武帝看到了土地兼并的问题,董仲舒为其献策,提出“限民名田,以澹不足,塞并兼之路”,即给出田产限额,说清楚,最高能占据多少田产,多了之后,国家是要管管的。

然而汉武帝时期的管管,只存在于字面上,最多训斥几句,罚一点银子,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。

毛毛雨的惩罚,轰隆隆的利益,导致土地兼并进一步加剧。

汉哀帝时期,“百姓失职,重困不足”已成常态,无奈之下,汉哀帝“限圈”之策推行,当官的最多只能占据三十顷,商人不准随意占地。

不过汉哀帝也只能悲哀地看着土地一点点被兼并,因为他们的惩罚举措都没有跟上来。而缺乏管控的结果,就是制造出了豪强地主田庄。

三国时期与曹魏时期,主要的土地制度,那就是豪强地主私有制。

南北朝与隋唐时期,土地制度基本上采取的都是均田制,这种制度是相对公平的,按人头分地,一个人分多少亩,简单,直接,粗暴,但不持久……

原因很简单,均田制是允许超额占田的,也是允许土地买卖、转让的,至于买卖是合法的,还是非法的,亦或是被抢走的,地主谁会在意这些。

再说了,生个人就得几十亩地,一开始地广人稀可以分得过来,你们天天造娃,人

那么多,怎么分得过来?

既然均不了,还不如被拿走……

这是地主的思维。

哪怕是唐代后期不断制定法律,禁止土地兼并,但也无济于事,地主养成了,一个个都是有钱有势有影响力的,谁能管得住?

宋朝并没有吸取唐代灭亡的教训,宋朝是一个很厉害的朝代,他们在土地关系上,采取的是“不立田制”、“不抑兼并”的政策。

意思就是,只要朝廷能收税,你们该怎么兼并,那就怎么兼并,随你们自己玩。

这种政策的存在,导致宋代土地私有化、土地兼并达到了历史最高程度,哪怕是北宋玩完了,他们也不认为是土地关系的错,南宋接着玩。

因为土地都在地主家里,所以整个宋代,真正拥有自己土地的农民是极少数的,而没有土地,依附于地主的佃农却是大多数的。

也正是因此,宋代的租佃制度极为完善,甚至还出来了专门的租佃合同,租佃法律……

当然,主要是保护地主家利益的,比如你累死了地主家的牛,那你就是地主家的牛,如果地主打了你儿子,那人家是没半点损失的。

后来元朝时期,统治者是蒙古族系游牧民族,人家骑马的人,谁会管土地问题,只要有草原,那就是够了。

所以在元代初期根本就不管土地的,底下怎么整,没人在乎。

后来忽必烈也意识到,总不管土地也不行,所以颁布了一些法律,但元朝的法律,就像是他们手中的马鞭子,自己用来打人的,不是拿来抽自己的。

所以,法令可以颁布,但蒙古人是不需要遵守的。

于是出现了“今王公大人乏家,或占民田近于千顷,不耕不稼,谓之草场,专放孳畜……”之事。

元朝的覆灭,与地主过度剥削、农民没有田地有着直接关系。

朱元璋他们家一开始就是地主家的佃农,多悲惨?

死了都没地方埋……

后来明朝洪武元年,朱元璋颁布一系列法令,鼓励农民复业归耕,在土地所有问题上,直接规定,只要是你耕垦的、开垦的土地,那这些地都是你的,而且三年赋税徭役全免。

所以在明代初期,拥有土地的自耕农是相当多的。

洪武三年,朱元璋设司农司,“计民授田”,分配了部分土地给农民,洪武二十七年,鼓励开荒,给予其牛、农具……

但朱元璋没有遏制土地兼并,他默许兼并,默许土地集中起来,其分封藩王,这本身便附带着分封土地,加上明代初期的藩王,大部分都带着“野心”,多占几百万亩地也很正常。

一些藩王甚至直接将所在城池当成了自己家,整个城的大部分,都成了王府产业,城都能占,占个地算什么……

朱允炆知道明代中后期的土地兼并有多厉害,所以推出了“遏兼并国策”,然而,这条国策也有漏洞,那就是允许“合法”买卖。

虽然设置了农税司,把关买卖环节,但人家你情我愿的事,朝廷实在是管不住,所以导致了一个现象:

“遏兼并国策”提高了交易成本,但却没有解决土地兼并的问题。

自从杭州知府虞谦上奏以来,朱允炆都在苦思冥想,寻找破解之法,而五年基建规划,也是朱允炆破局土地兼并的一条方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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